
岳塘新闻网9月12日讯(通讯员:胡琴)近日,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对汤某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,汤某被法院判处拘役 5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
汤某喜欢小偷小摸,因此曾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。然而他却并没有因此悔改,总以为小偷小摸是小事一桩,就算被抓住了顶多也就行政拘留几天,没什么大不了的。于是继续作案,自2016年至2018年间其先后3次流窜至长沙市、湘潭市盗窃他人家中饲养的鸡鸭共十来只。
检察官提醒:我国刑法修正案(八)对刑法264条盗窃罪进行了修改,规定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根据该规定,在二年内小偷小摸行为达到三次即可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。汤某在两年间先后3次盗窃他人财物,已经触犯了该规定,等待他的将是刑事制裁,而不仅仅是行政拘留几天了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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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岳塘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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